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政务管理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要求,特制定《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安全稳定、内部事务、处在讨论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不予公开外,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领导及分工情况;

2.委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规范性文件;

4.规划计划;

5.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信息;

6.经济运行、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价格等数据统计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门户网站: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fgw.snj.gov.cn/);

2.微信公众号: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电子屏等。

(三)公开时限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委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以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行政主体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下载本指南附件《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fgw@snj.gov.cn;邮箱;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委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282号;

邮政编码:442400;

工作时间:夏季8:00—11:30,14:30—17:30

冬季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9-3332121;0719-3332100(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fgw@snj.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19-333212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在地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