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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011500713/2020-94061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7日 17:23:58 来  源: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机构名称: 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机构职能 机构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282号 电  话:0719-3332121 关 键 词: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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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282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张洁琳

门户网站:http://fgw.snj.gov.cn/

联系方式:0719-3332121

电子邮箱:fgw@snj.gov.cn

邮政编码:442400

机构职能:

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林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和推进实施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政策的建议;受委托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研究、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运行情况;综合协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并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和衔接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专项方案,组织开展全局性、政策性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

革试点、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为林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和统筹推进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林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安排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林区财政性建设资金;依法依规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重大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提出全区重点项目计划草案;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林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负责统筹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工程咨询业发展,监督、管理投资中介市场。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协调落实西部地区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林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十二)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拟订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三)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保持全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手段。

(十四)负责市场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发布价格信息;负责全区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定与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区内价格(收费)标准制定的成本监审;负责组织、主持价格听证会,拟定定调价方案并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的调查分析,参与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牵头落实粮食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国家政策和林区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十七)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省级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承担全区范围内军粮供应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指导全区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制定和监督落实全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和处理全区粮食财务报表及挂账等工作,监管粮食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

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全区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林区商务局、林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与林区商务局、林区应急管理局共同负责有关物资的收储、轮换。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林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二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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